关于填写预借增值税发票申请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,科研、培训及其他收入项目日益增多,加大了预借发票的需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,严格执行按期缴纳税款,已预借发票且当月未到款的收入项目所产生的税费,由学校先行垫付而形成借款行为。为加强财务监管,进一步规范票据开具管理,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,需填写预借发票申请表,由项目负责人申请,根据税费金额按借款流程进行审批!此通知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!
附件一:预借增值税发票申请表
附件二:增值税税率参照表
上一条:关于2023年财务年终关账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专设5号为网上报销接单窗口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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