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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公告

2020年05月20日 08:38  点击:[]

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

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公告

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、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渝财资产〔20204号)和《关于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》(渝财资产〔20206号),学校就“减免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减免实施主体

作为房产持有人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实施主体。

二、减免对象

承租人是承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房屋的中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和物流仓储企业。

三、减免内容与方式

对于20203-5月处于正常租赁合同的承租学校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、物流仓储企业,减免1-3个月租金;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学校经营用房的,减免3个月租金,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,可延期收取租金。

减免方式:

1)尚未缴纳租金的,在当期租金中直接减免;

2)已缴纳租金的,以退还租金减免。

四、政策受理期限

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至5月底。

五、受理联系人

学校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:王芳 电话:65928239

六、受理程序

1、承租人下载并填写《房租减免申请受理表》,将《房租减免申请受理表》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校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科(7315室)。

2、学校在收到承租人受理表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批,通过的企业(个人)由我校出具《房屋租金减免告知书》。

3、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,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
 

 

附件:《房租减免申请受理表》

 

 

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

 202051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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