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
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、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渝财资产〔2020〕4号)和《关于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》(渝财资产〔2020〕6号),学校就“减免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减免实施主体
作为房产持有人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实施主体。
二、减免对象
承租人是承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房屋的中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和物流仓储企业。
三、减免内容与方式
对于2020年3月-5月处于正常租赁合同的承租学校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、物流仓储企业,减免1-3个月租金;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学校经营用房的,减免3个月租金,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,可延期收取租金。
减免方式:
(1)尚未缴纳租金的,在当期租金中直接减免;
(2)已缴纳租金的,以退还租金减免。
四、政策受理期限
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至5月底。
五、受理联系人
学校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:王芳 电话:65928239
六、受理程序
1、承租人下载并填写《房租减免申请受理表》,将《房租减免申请受理表》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校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科(7315室)。
2、学校在收到承租人受理表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批,通过的企业(个人)由我校出具《房屋租金减免告知书》。
3、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,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附件:《房租减免申请受理表》
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
2020年5月13日